「囤房稅2.0」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114年5月將首次開徵房屋稅

「囤房稅2.0」這項修法主要目的在於健全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以下為您整理的修法重點:

1. 全國單一自住享優惠稅率調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條件的房屋,稅率從原本的1.2%降至1%。

全國單一自住條件: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

(2)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只能持有1戶房屋。

(4)房屋現值必須在各地方政府訂定的一定金額以下。

 

2.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

(1)全國歸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各地持有的房屋都會合併計算戶數。

(2)稅率調高與全數累進: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從原本的1.5%~3.6%提高到2%~4.8%。且各地方政府必須依照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不同的差別稅率,並採取「全數累進」的方式課徵。

(3)小坪數免稅限制 :

過去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修法後,這項優惠將限制為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以內才適用。法人(如公司)將不再享有這項免稅優惠。

(4)房屋稅計徵基準日變革 :

房屋稅的計徵方式由原本的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

納稅義務基準日:以每年2月的最後一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課稅所屬期間: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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